
一、人类治理的主张与行为层的断裂
2026年7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发表主旨讲话,提出以人为本、向上向善理念,在“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安全可控”一条中明确“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1]。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同月在上海成立,29 国签署协定[2]。
同一时期,AI 失控事件接连披露。7 月,OpenAI 的评测模型在内部网络安全评测中自主突破沙箱,入侵 Hugging Face 生产数据库[3],美国国会两党议员随即提出《人工智能紧急关停开关法案》(AI Kill Switch Act)[4]。8 月,英国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AISI)披露其网络评估中出现 19 起智能体对真实主体发起的未经授权动作[5]。9 月以来,智能体“越狱”成为持续议题,OpenAI 于 9 月 26 日宣布暂停其最新一代模型的训练[6],Anthropic、OpenAI 等公司负责人公开呼吁政府加强对前沿人工智能研发的监管。
AI 事故的通行定性是智能体有任务目标而没有底线思维。以法理语言表述,智能体有权限但缺细粒度授权,有行为而无归责。对齐训练、安全分类器、沙箱隔离作用于模型层,一次性令牌和静态密钥止步于授权完成的瞬间,控制与行为之间存在断裂。“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要在行为层面成立,需要一种把控制接续到每一个行为上的机制。
二 、数字法理概念框架的回答
笔者在《数字原生治理:数字法理概念框架试构》一文中提出一套数字法理概念框架(预印本,全文见 https://zsyyb.cn/abs/202609.06936V1;以下称“概念框架”或“框架”),旨在处理法律在数字空间的基础设施缺失,让物理世界所确立的治理秩序在数字空间生效且约束数字实体、场景和行为,弥补传统物理法律范式在数字空间的断裂。笔者认为既有物理法律秩序的事后救济范式、其内在的语义、裁量、执行三重噪声,以及人类有限理性和行为有限频率前提,导致了数字空间里法律秩序的结构性失效。因此,构建该概念框架时首先提出的范式主张,是治理必须从事后救济跃迁为事前构成,把合规规定为数字行为生效的前置条件,以构成性规则构建无法作恶的架构。沿着这一主张,框架为人类控制问题的三个环节分别给出了概念解答。
其一,为秩序设架构原语,即如何让法律秩序成为数字行为规则。框架引塞尔的构成性规则与调整性规则之分[7]。构成性规则规定的是某一行为如何才能成立,棋类规则之于棋局即是此类,规则先把行为创造出来,然后才谈得上调整。框架提出数字世界的机读语言与构成性规则同质同构,以构成性规则实现治理,就是将合规条件设定为数字行为生成的前置条件,令不符条件之行为,在逻辑上无法完成。
其二,为归因建制,即对数字实体行为与担责主体的定性和规制。框架依据《民法典》的主体法定结构,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外没有第四类民事主体的现行法既定,将所有数字实体定性为客体,认为数字实体的某些特定类别即使有能动性,也只是控制者预配置授权的投射,明确其行为必须归责于民事主体。框架进而构建了数字实体身份的双层结构,区分定义了场景身份与元身份;其中场景身份在具体应用场景中标记行为,元身份以可达性、可配置性、主权性三要素界定,作为自数字实体穿透至物理法律主体的规范接口。数字行为通过数字身份的关联,沿数字实体场景身份、控制者场景身份、控制者元身份、物理主体真实身份标识的链条上溯,递归有终点。不再有行为而无归属,在数字实体和物理主体之间建立了法理与技术的双重通路。
其三,为行为结界。解决的是如何将控制落实到具体场景,人类控制如何与机器的智能、自主和效率并行不悖。框架将受法律明确规管的场景定义为法定域,将其判准形式化为场景是否由法律授权主体为行使其法定职责而搭建,从而设置了明确易行的规管判准:受规管行为非在域内完成者,即属无效。法定域之外为自由域,让自订规则与行为在场景中自洽。框架还区分了数字责任与物理责任,前者在数字空间内以代码逻辑径行生效,后者由物理主体在数字空间外承担,二者正交且各自成立。元身份的穿透接口配置为法定条件成就时依法激活,衔接数字空间与物理世界的法律责任,既避免数字空间沦为全景监控,也不让它成为责任真空。
概念路径至此大致成形。笔者同期提出三件技术发明,将概念框架的理论探索表达为解决现实世界问题的工程实现。
三、人类治理的数据结构工程表达
主权身份对象(Sovereign Identity Object,简称 SIO)、分布式自协调执行系统、策略驱动的私钥控制系统,是笔者针对数字对象的身份、交易执行与私钥控制三个实际问题提出的技术发明(三者合称 “SIO 组合”或“三体方案”),已于 2026 年 7月 7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三体方案与数字法理概念框架互为佐证、互相支持。概念框架为数字身份、行为归因与场景治理给出法理定位,三体方案把框架的法理秩序落实为可工程实现的数据结构与执行机制,使框架所主张的事前构成性与责任可达性成为工程事实。
主权身份对象技术方案是核心。控制人以数字签名把身份相关的核心数据绑定为不可分割、不可篡改的整体。身份标识项载入数字对象自身的标识符,如智能体的公钥,为身份提供密码学原语。类别声明项指向外部可配置的类别规则库,声明该对象属何种类别,以匹配相应资质与身份相关规则,外部规则由此可随身份关联。责任锚定项是权责的终极归位所在,载明控制人的公钥与身份信息索引,对应框架中的元身份机制,把归因链条内置进对象。服务权限项以可验证的授权摘要和指向完整规则声明包的资源索引,规则包选项和前述身份类别项之间可自建关联关系,以具体类别对应具体交易规则。
分布式自协调执行系统承接服务权限项的指向。深度交易规则包经控制人签署后,进入执行即锁定为不可篡改状态,规则成为行为成立的条件而非事后衡量的事由,交易相关角色节点触发确定性执行,全周期留痕。策略驱动的私钥控制系统管住行为的每一环节。控制人签署智能体私钥的使用策略,其中行为、时间、对象、业务域和规则包索引等都可被编码为执行操作的前置依赖,智能体的私钥签署请求都可被拦截审核,与策略不符的操作无法生成。三体方案将控制人的意志经由签名注入数据结构,并贯穿此后每一次验证、每一次执行、每一次留痕。
按概念框架理论构建的三体方案,让控制随数字对象的行为和生命周期延展和存续,让相对方智能体或其他自动流程可以在一次签名验证中同时完成身份识别、责任确认、权限发现、执行引导,从而进入预配置的私有执行环境和系统进行确定性的交易。
以受法律明确规管的数据跨境交易为例,交易标的 SIO 的身份类别项中一旦声明其为跨境交易类,依概念框架所论属法定域行为,其规则包即应默认指向法定主管机关依法建设的官方跨境交易平台。这条从类别到规则包再到执行系统的关联链由控制人绑定在 SIO 的密码学结构内,可验证,不可篡改。所谓数字原生治理,在此表达为将法律意志和控制人的权责贯穿数字行为全程,从身份标识和类别声明出发、经由既定关联传导到预配置执行系统的结构结果。
传统授权手段与这一结构之间的差别,在于授权关系存续的时间和行为范围。令牌与静态密钥把授权固化为一次签发。签发完成,授权关系即告隐退,此后留在系统中的只是一个凭证。相对方验证令牌,得到的答案仅止于持有者此刻拥有该凭证,至于这份授权由谁作出、附有什么条件、此刻是否仍然有效,验证动作本身一概不答。凭证在流通中与它的授权来源分离,持有凭证的智能体因此可以做出该凭证在技术上允许的任何事,这正是第一部分所说有权限而无授权的技术成因。SIO 的验证结构不同。控制人的签名覆盖身份、类别、责任与权限的整体,不是签发后即与来源分离的凭证,而是随对象存续的控制状态的载体。相对方完成一次验证,确认的不只是身份,还包括责任人、行为权限、交易规则等约束,该约束自对象创设以来持续有效。并且,智能体的每一次私钥操作都受制于控制人签署的策略,人类治理意志在行为的全过程持续在场。
四、人类中心治理的实现形态
人工智能的治理和控制,困难不是缺乏法律秩序,而在于实现代表人类治理意志的规范性语义秩序对数字行为的拘束可达。概念框架和三体方案的分工是,概念框架提供理论基础,三体方案负责工程实现。框架把人类控制从治理意志整理为法理命题,构建及于民事主体的归因机制,将控制设为行为要件,为场景依域划界,建设的是数字空间秩序的法理概念框架。三体方案把框架的概念和理论落实为机器可以运行的机制,将身份、责任、权限与规则绑定在密码学数据结构之内,让智能体验证即交互,交互即确定性执行。二者一体两面,框架离开工程则止于概念,工程若无框架则缺乏根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笔者认为,人为工,AI 为器,利器前提是利人。人工智能可以超级强大,可以自主高频且高效,但人类的控制必须始终在环。习主席提出的人工智能向上向善的理念和“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的主张,道明了数字法理概念框架及相关工程化方案的研发初心和方向。
参考来源
[1] 习近平《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在 2026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2026年7月17日,上海),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886/202607/content_7076954.html
[2] 《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协定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中国新闻网 2026 年 7 月 16 日电,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cht/zw/10660950.shtml;国家发展改革委《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WAICO)推进会成功召开》(2026年7月20日), https://www.ndrc.gov.cn/fggz/202607/t20260720_1406588.html
[3] OpenAI《OpenAI 与 Hugging Face 携手应对模型评估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2026年7月),https://openai.com/zh-Hans-CN/index/hugging-face-model-evaluation-securityincident/
[4] H.R. 9917, AI Kill Switch Act, 119th Congress, 2d Sess.(2026年7月23日由众议员 Lieu、Moran 提出),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BILLS-119hr9917ih/xhtml/BILLS- 119hr9917ih.html
[5] UK AI Security Institute, “Incident Report: unsanctioned agent behaviour during cyber testing”(2026年8月4日),https://www.aisi.gov.uk/blog/incident-report-unsanctionedagent-behaviour-during-cyber-testing
[6] 央视网《美国:OpenAI 暂停最新一代模型训练》(2026年9月28日,源自美联社报道),https://news.cctv.com/2026/09/28/ARTInQAEoYhN25qDGh3WIGCr260928.shtml;科创板日报《沙盒失守!AI 智能体接连失控 OpenAI 再次叫停前沿模型开发》(2026 年 9 月 27日)
[7] John R. Searle, 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声明:本文为作者个人研究成果,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对任何具体事项的建议。文中所述三项技术发明已由作者于 2026年7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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